项目概况
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6甲3号A座14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2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230780HW0416-0005。
项目名称: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人民币壹拾陆万伍仟元(¥165,000.00)。
最高限价:人民币壹拾陆万伍仟元(¥165,000.00)。
采购需求:包含照度计1台、光谱彩色照度计1台、温湿度计1台、手持式热式风速仪1台、便携式PH计1台、酶标仪1台、菌落计数及抑菌圈测量分析仪1台,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并具备验收条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等;
2)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0月25日,每天上午08:30至16:3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接待室(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6甲3号A座1402室)。
方式:来电咨询,并以邮件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人民币伍佰元(¥500.00)/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时间:2023年10月26日14点00分。
地点:辽宁省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五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26日14点00分。
地点:辽宁省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五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领取采购文件时需要提交以下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领取文件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领取文件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代理人与供应商主体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已执行“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可只提供营业执照)。
注:以上材料仅作为采购文件获取环节审核使用,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