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石潭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桩基础工程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 )
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石潭镇
湘潭县石潭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概况:湘潭县石潭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站址距湘潭市市区约****。本项目本期装机容量交流侧为****,直流侧装机容量**.******。共计约******米******-**-**型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桩基础施工。本项目为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为光伏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桩基施工工程。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1)卸货、保管、红线内运输(含甲供材料);2)***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桩基施工;3)工程量根据每个池塘工程量而定必须每个池塘桩基础*次性完成并验收合格才能进入下个池塘施工;4)设备进场、出场费用;5)工程量按时结算,单价按综合单价结算;6)不满足甲方进度要求增加设备和中途退场不另外补费用;7)桩顶标高偏差不得大于正负***,否则负责调平(含材料费用);8)桩垂直度偏差不能大于桩长的1%,桩间水平距离需满足设计图纸要求,否则负责重新施工和材料费用;9)冬雨季施工措施费用;**)设备转池塘费用;**)边桩施工费用。**)如出现支架、组件无法安装,由打桩基施工单位负责,相应费用从进度款中扣除。**)按本项目实际特点,桩基施工需采用船机施工加水挖补桩的方式,乙方需考虑相关因素,提供给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需满足相应的数量,并于中标后进场前7天提交机械设备进场计划;**)乙方需按地勘报告及桩基施工区域现场实际地质情况,综合判断并考虑桩基施工过程中的引孔部分费用并合理配置相应机械设备以保证施工顺利进行,此部分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乙方不得另行收取;(**)在施工过程中如与已交付红线范围内原鱼塘承包户出现各类纠纷,乙方自行协调处理,处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另行收取;(**)回标时乙方根据现场实际环境工况提供可行的施工方案供甲方技术评审;(**)包括但不仅限于红线范围内因施工需要造成的塘埂,电力,渔业设施等的拆除、移运、恢复等相关内容及费用;(**)施工过程因业主、政府、总包原因导致停工,不进行另外补偿。
计划工期:本工程工期暂定为**天,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暂定于****年**月**日开工,****年1月**日前完成全部桩基础施工。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工程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应具备相应的专业分包施工资质。
3.2.3投标人拟派遣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应资格证书以及安全资格证证书,提供证明文件。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从****年**月**日9:**起至****年**月**日**:**止。
4.1投标人登录湖南建工集采履约平台(****://**.******.***),点击“投标管理--在线报名”,可查看到该项目的招标公告,点击该招标项目名称,进入“报名”界面,点击“报名”,报名成功后,经招标方资质审核通过的投标人在湖南建工集采履约平台**.******.***自行下载。
5.1 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9时**分
5.2 递交方式:通过湖南建工集采履约平台(****://**.******.***)递交文件。
开标时间:****年**月**日9时0分
开标地点:湖南建工集采履约平台(****://**.******.***)。到开标时间后,经不少于2位开标人开标,招标文件便可解密,完成开标。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纪检监察办公室。
联系人:***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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