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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河南眼明寺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编制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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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 | |||||||||||||||
2、项目名称:*****河南眼明寺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编制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元 | |||||||||||||||
最高限价:******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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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项目概况:河南眼明寺省级森林公园位于郏县西北部,****年4月经河南省林业局批复,总面积****公顷。森林公园共分为眼明泉片区、大刘山片区、西大坪片区。涵盖国有郏县林场西大坪林区和大刘山林区、眼明泉景区及茨芭镇、白庙乡、安良镇和黄道镇部分集体林地。 5.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为*个标段。 5.3.采购内容:按要求编制《河南眼明寺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文本》和《河南眼明寺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图册》,并通过专家论证,提供纸质版**份(含电子版)。 5.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5.5.服务期限:项目成果于****年**月**日前完成。 | |||||||||||||||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以下对应材料之*:1)若为中小微型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 2)若为监狱企业需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供应商须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林业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须提供****年1月以来任*连续3个月的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3.5.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郏县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郏财字[****]**号)要求,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后附件:郏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按照财库〔****〕***号文,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后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情况,如有不良情况,拒绝其投标。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1. 法定代表人为同*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标段的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同*标段投标; 2.供应商应保证其响应文件真实有效,不可虚假承诺,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承诺事项的真实性,*经查实弄虚作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所引起的*切法律后果。 | |||||||||||||||
*、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年**月**日 至 ****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 |||||||||||||||
3.方式:潜在供应商需凭**数字证书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网址:****://***.*******.***/)“交易主体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下载文件。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 办理**证书:****://***.*******.***/****/*****.***** | |||||||||||||||
4.售价:0元 | |||||||||||||||
*、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 |||||||||||||||
*、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 |||||||||||||||
*、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郏县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网站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其他补充事宜 | |||||||||||||||
本项目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监督部门:郏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统*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电话:****-******* 可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 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 |||||||||||||||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
地址:郏县行政路东段 |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 | |||||||||||||||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顺德路交叉口和盛时代广场7号楼***室 |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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