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月的**日为当月的结算截止日期,甲乙双方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砂石料实际收货方量,除此 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
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日内,甲方按业主当月向其拨付的工程进度款比例,同 比例向乙方支付货款,最高支付比例不得高于当月货款结算金额的**%,签订封账协议后*个月内支付至当月结算金额 **%,留**%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天内付清。如因建设 单位工程款未及时拨付,货款应相应顺延至业主拨付给甲方工程款时按比例支付。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 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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