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许昌卷烟厂检测仪器购置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受*****************的委托,就****年许昌卷烟厂检测仪器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将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许昌卷烟厂检测仪器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
*、开标信息:
开标日期:****年9月**日上午**:**
开标地点: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线上开标室
*、评标结果信息: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标段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标段1:带锁低温药品柜2台,显微镜1台,超声波清洗器1台,电子厚度仪1台:
第*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含税): ******.**元;
交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历天;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月;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第*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含税): ******.**元;
交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历天;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月;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第*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含税): ******.**元;
交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历天;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月;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标段2:烟支称重电子天平**台,电子天平4台,恒温恒湿箱1台:
第*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含税): ******.**元;
交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历天;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月;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第*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含税): ******.**元;
交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历天;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月;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第*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含税): ******.**元;
交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历天;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月;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标段3:微波消解仪1台:
第*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含税): ******.**元;
交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历天;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月;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第*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含税): ******.**元;
交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历天;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月;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第*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含税): ******.**元;
交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历天;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月;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评标结果公示发布媒介:
本次结果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外网》、《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内网》同时发布。
*、公示期限:****年9月**日至****年**月9日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或者质疑时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资料不符合以下证明资料要求的视为招标人未收到异议),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必须包含但不限于: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⑦被授权委托人提交的,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许昌中原电气谷明礼街1号
联系人:***
电 话:****-*******
投诉受理部门:*****************规范管理办公室
电 话:****-*******
招标代理:**********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鑫苑路**号阳光大厦9楼
联系人:任先生 党先生
电 话:****-********
****年9月**日
***************************
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