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中标人公示
项目名称:遂昌县南街区块开发利用拆建*体工程*期(市政配套)项目
招标序号:**********
招标单位:************* 开标时间:****年8月**日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及电话:** ****-*******/***********
拟中标人:**********
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拟派项目负责人:*** 注册编号:浙****************
证书编号:浙建安B(****)*******
预中标价:大写:人民币:***************元整(¥:********元)
工期:***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拟中标人业绩: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丽水市东地路(丽阳街-东港路)道路工程 | ************* | 签约合同价:****.*****元 签约时间:****年**月**日 |
公示时间:****年8月**日至****年8月**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以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部委令第**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投诉书,或者在交易平台中发起投诉(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登录→业务管理→投诉),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
公示单位(盖章):*************
备案部门或单位(盖章):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 间:**** 年 8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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