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预览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汕潮南公资地成告[****]**号)
汕潮南公资地成告[****]**号 ****年**月**日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9-**(***-**-**) | 宗地总面积: | 0.******公顷 | 宗地坐落: | 两英镇风华村陈沙公路南 | ||
年限: | **年 | 土地用途: | 仓储用地 | 项目名称: | |||
成交价: | ****元 | 受让人: | 汕头市*仕达物流有限公司 | ||||
备注: | 1、用地性质:物流仓储用地(物流园)。 2、总用地面积:7276.25平方米(10.91亩),其中:实用地面积7276.25平方米(10.91亩)。 3、规划设计主要技术指标:容积率≥1.0,≤3.5;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建筑高度≤80米。 4、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作为物流仓储、快递服务产业建设用地,投产的产业项目应符合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的产业。竞得人不得用于投建其它产业门类的产业项目,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追究竞得人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5、投产的产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产业政策,用地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有关排放标准,项目如涉及VOCs排放,需先取得VOCs排放总量指标,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控制在生态环境部门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内。 6、竞得人应严格按城乡规划等有关要求进行建设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更改规划和建设条件;严禁在产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7、投建的产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98号)的有关规定。 8、投建的产业项目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等应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的有关规定。本宗用地的投资强度、纳税额按竞得人与两英镇人民政府签订的项目发展监管协议执行。 9、该宗用地应自土地交付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18个月内竣工。开工、竣工应按规定向自然资源部门申报备案,逾期开工、竣工的,受让人应缴纳违约金,按出让价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一(0.1‰)的标准收取。造成土地闲置的,按原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0、竞得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按基建程序办理施工许可等报建手续。 11、项目建设须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40%和可透水地面积比例不小于20%。 12、投产的产业项目类型、生产工艺、规模必须符合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有关环境管理要求。 13、按照《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项目开工前应当完成有关环保审批手续。 14、土地出让后的其他建设要求按竞得人与两英镇人民政府签订的项目发展监管协议执行。 15、未涉及问题,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执行。 16、详细规划条件详见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文件,出让地块具体四至范围详见《宗地出让红线图》,按实用地面积出让。 |
*、公示期:****年**月**日 至 ****年**月**日
*、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汕头市潮南区党政办公楼***室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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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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