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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及日常变更调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利辛县****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及日常变更调查项目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太湖东路海顿公馆4幢****室
成交金额:****元整(¥******.**元)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利辛县****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及日常变更调查项目 服务内容:全面掌握利辛县***3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图层属性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形成年度变更增量包,逐级报省级和国家级核查后,更新形成***3年度国家级国土调查数据库。通过调查、统计和分析,掌握***3年度永久基本农田变化,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非粮化、耕地非农化状况,设施农用地变化,**度和**度以上坡耕地变化,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变化情况,农村建房、临时用地、批而未用土地、退耕还林、足球场、高尔夫球场、光伏用地和农业结构调整以及难以或不宜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等变化状况,各类自然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变化状况,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增减挂钩等项目的实施状况,空间规划的实施状况等有关情况。在此基础上,向国务院报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 服务要求: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日历天。 服务标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评审专家名单:
张彪、马春秋、刘云(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为:*****元,代理服务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收取。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发布日期:****年8月**日
3.开标日期:****年8月**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5.业绩:详见附件
6.信誉(荣誉获奖):详见附件
7.项目负责人:详见附件
8.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详见附件
9.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年9月1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投诉受理部门
利辛县财政局:****-*******
(*)中标(成交)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请提供下列材料:
1.单位给经办人员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利辛县前进东路***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利辛县城关镇淝河大道与子胥大道交叉口城投集团5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瑞
电 话:*********** ***********
*、附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业绩、信誉、分项报价表、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年8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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