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阙店乡转水湾村文旅民宿(****)项目定标候选人公示
(排名不分先后,按单位名称全称(若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为准)单位名称全称(若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为准)的汉字笔画由少到多排序) |
项目名称 | 舒城县阙店乡转水湾村文旅民宿(****)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舒城县阙店乡转水湾村文旅民宿(****)项目 | |||
标段编号 | ****************** | |||
招标人 | ********** | |||
最高限价 | ***元整 (¥********.**元,其中勘察、设计费用***元,工程费用*****元) | |||
代理机构 | ************ | |||
代理机构地址 和联系方式 | 地址:舒城县城关镇广进久富广场3号楼**层 电话:****-*******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评标阶段采用综合评分法,定标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定标 | |
开标时间 | ****年6月**日 | 计划工期 | ***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日历 天,施工工期***日历天,确保首 批项目在****年1月底实现试运 营),运营期**年。 | |
被否决的投标 人名称 | 安徽中卓建设集 团有限公司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拟派运营负责人王翔,社保证明 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2.4,内容 模糊且无社保单位公章 | |
定标候选人 | 名称 | 联合体牵头方:************ 联合体成员方1:海德联创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方2:安徽*初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方3:黄山无名初疗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 格能力 | 联合体牵头方: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联合体成员方1:建 筑行业(建筑工程)甲 级 联合体成员方2: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 联合体成员方3: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 | 投标工期 | ***日历天(其中设计周 期**日历天,施工工期 ***日历天,确保首批项 目在****年1月底实现试 运营),运营期**年。 | |
地址 | 联合体牵头方: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丁桥镇丁铜路9号 联合体成员方1:杭州市莫干山路****-8号1幢***-***室 (上城科技工业基地) 联合体成员方2: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财富广场 *期B幢****室 联合体成员方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阳湖镇新城时代大 厦B座*** | |||
投标价(元)/费率(%) | **************元整 (¥********.**元,其中勘察、设计费 用******.**元,工程费用********.**元) | |||
总承包项目经理 | ** | 资格证 书名称 及编号 | 建筑工程*级建造师 | |
皖************ | ||||
施工负责人 | ** | 资格证书 | 建筑工程*级建造师 | |
定标候选人 | ||||
施工负责人 | ** | 名称及编 号 | ||
皖************ | ||||
设计负责人 | 任文东 |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 号 | *级注册建筑师 | |
*********** | ||||
运营负责人 | 王*寒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 |||
项目经理获奖 | / | |||
项目经理业绩 |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 | |||
企业获奖 | / | |||
企业业绩 | 设计业绩: 1、龙港市舥艚渔港渔区民俗文化广场没计-采购-运营 (***+0)*体化项目; 2、里畈水库加高移民安置小区规划设计。 施工业绩: 1、青阳县宝瑞新材料有限公司1#、2#宿舍楼建设工程;2、石台县西黄山硒茶主题民宿-客栈、展览馆、附属景观 建设工程。 运营业绩: 1、寿州古城熙春公园民宿改造****; 2、黟县山水间黑多白少酒店有限公司酒店委托管理服 务。 | |||
定标候选人 | 名称 | 联合体牵头方:************ 联合体成员方1:安徽驰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方2:合肥志洋科技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方3:厦门揽海听风酒店投资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 格能力 | 联合体牵头方: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联合体成员方1:建 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 联合体成员方2: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 联合体成员方3: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 | 投标工期 | ***日历天(其中设计周 期**日历天,施工工期 ***日历天,确保首批项 目在****年1月底实现试 运营),运营期**年。 | |
地址 | 联合体牵头方: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虎山路与澥河路交叉 口往西***米路南 联合体成员方1:安徽省池州市长江南路中环大厦**楼 *****室 联合体成员方2:合肥市蜀山区金寨路黄金广场3幢***室 联合体成员方3: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华讯楼A区**-** (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 |||
投标价(元)/费率(%) | **************元整 (¥********.**元,其中勘察、设计费 用******.**元,工程费用********.**元) | |||
资格证 | 建筑工程*级建造师 | |||
总承包项目经理 | 惠庆东 | 书名称 及编号 | ||
皖**************** | ||||
施工负责人 | 惠庆东 |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 号 | 建筑工程*级建造师 | |
皖**************** | ||||
设计负责人 | 胡*来 |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 号 | *级注册建筑师 | |
********** | ||||
运营负责人 |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 |||
项目经理获奖 | / | |||
项目经理业绩 |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 | |||
企业获奖 | / | |||
企业业绩 | / | |||
定标候选人 | 名称 | 联合体牵头方:*************** 联合体成员方1:福建禹澄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方2:安徽古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方3:合肥力天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 格能力 | 联合体牵头方: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联合体成员方1:建筑 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联合体成员方2: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 联合体成员方3: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 | 投标工期 | ***日历天(其中设计周 期**日历天,施工工期 ***日历天,确保首批项 目在****年1月底实现试 运营),运营期**年。 | |
地址 | 联合体牵头方: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籍山惠民南路**号 联合体成员方1: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榜山镇紫云西路6号 联合体成员方2: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号置地广 场C座办****室 联合体成员方3: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大通路**号力天大 厦***室 | |||
投标价(元)/费率(%) | ***************元整 (¥********.**元,其中勘察、设计费 用******.**元,工程费用********.**元) | |||
总承包项目经理 | 沈浩 | 资格证 书名称 及编号 | 建筑工程*级建造师 | |
皖************ | ||||
施工负责人 | 沈浩 |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 号 | 建筑工程*级建造师 | |
皖************ | ||||
设计负责人 | 陈雅玲 |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 号 | *级注册建筑师 | |
********* | ||||
运营负责人 |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 |||
项目经理获奖 | / | |||
项目经理业绩 | / | |||
项目经理业绩 |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 | |
企业获奖 | / | |
企业业绩 | 设计业绩: 1、夏邑县特色乡村旅游田园综合体项目; 2、鄱阳县番君河沿岸环境风貌立面改造工程设计。 施工业绩: 1、东门府1—5号楼地下室及人防地下室工程;2、和县滨江花园*期项目。 | |
公示时间 | ****年6月**日-****年6月**日 | |
提出异议和投 诉的渠道和方 式 | 本项目所有定标候选人均已公示,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 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招标 人提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在规定时间内向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 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 股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 ****-******* 投诉条件和书面材料等详见《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第 ***条第*款、第**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委令第**号)。 异议受理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 交至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股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舒 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股。 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 ****-******* 投诉条件和书面材料等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第**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 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委令第**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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