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新城道路配套防洪设施工程(*期)施工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曹妃甸新城道路配套防洪设施工程(*期)施工已由曹妃甸新城管理委员会以曹新城项目核字[****]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和**%,项目法人为*****************,项目代建机构为/,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曹妃甸新城道路配套防洪设施工程(二期)施工,项目编号:HBZP-2023-008-SG;
(2)建设地点:曹妃甸新城;
(3)建设规模及内容:本工程位于曹妃甸新城滨海大道内侧,全长约1.2km,南北两端分别与滨海大道和可持续发展展示中心相接,有效封堵两防洪堤之间的缺口,完善新城防潮体系。工程内容包括海堤、泵闸、道路等;
(4)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5)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 **:**至****-**-**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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