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于****年4月4日对*******口腔科手机等进行比选, 经评委现场评审,结果如下:
A包:高速手机**把,反角手机5把,低速手机**把,不满*家流标。
B包:甲、乙型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合*),中标候选人:************。
C包:电热恒温培养箱等设备,不满*家流标。
D包:光学显微镜1台,中标候选人:*************。
以上结果公示*天(****.4.4--****.4.5),采购单位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公示期内参选人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监督部门提出质疑。公示期满无异议,我院将按本项目成交原则确定最终的成交单位。
*******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
*******
****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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