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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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水之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段***号*楼***号(自编号) | ***,***.**元 |
合同包1:
服务类(*川水之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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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无害固体废物处理服务 | 邻水县垃圾处理工程垃圾填埋场垃圾返采服务采购 | 对邻水县垃圾填埋场(邻水县鼎屏镇*岔村*组)垃圾1.5*吨进行返采,包括便道开挖、排气、覆土开挖、垃圾开挖、运输、消毒除臭、覆膜,并外传运输至邻水县生活垃圾环保发电厂(邻水县袁市镇关路村1组),最终结算量以邻水县生活垃圾环保发电厂实际过磅量结算为准,所运送垃圾应符合邻水县生活垃圾环保发电厂焚烧要求。同时按要求做好运输量的记录、确认工作。 | 采购包1: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标的名称:邻水县垃圾处理工程垃圾填埋场垃圾返采服务采购 参数性质 序号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1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 2 一、服务内容 对邻水县垃圾填埋场(邻水县鼎屏镇五岔村四组)垃圾1.5万吨进行返采,包括便道开挖、排气、覆土开挖、垃圾开挖、运输、消毒除臭、覆膜,并外传运输至邻水县生活垃圾环保发电厂(邻水县袁市镇关路村1组),最终结算量以邻水县生活垃圾环保发电厂实际过磅量结算为准,所运送垃圾应符合邻水县生活垃圾环保发电厂焚烧要求。同时按要求做好运输量的记录、确认工作。 二、人员配置 成交供应商应建立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团队,人员配置完善、工作职责与工作范围明确。拟投入本次项目服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1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环保或市政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驾驶员8人,具有驾驶证B照及以上证件(供应商在成交后,以上人员均需提供与成交供应商的劳动关系在职证明材料)。 三、设施设备配置 挖掘机不少于1台(大型)、推土机不少于1台(大型)、雾炮机1台(扬尘50米及以上)、货车不少于6台。 四、考核办法 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全过程监管,发现问题通知中标方现场确认,做好记录,并在最终结算时兑换考核结果,考核具体如下:运输车辆沿途洒落垃圾或滴漏污水等,扣除2000元/次,并消除环境影响;因环境卫生问题被相关部门通报扣2000元/次;被网上曝光经查核实扣20000元/次;垃圾未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倾倒扣3000元/次;造成环保重大影响或事故的,自行接受环保部门处理,造成的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五、其他 1.邻水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堆体场地道路铺设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2.成交供应商在开挖前,须对返采区域安装围挡。 3.成交供应商运输车辆良好,具有法律规定的相关证件,全封闭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洒落,进出车辆定时清洗消毒。 4.运输沿途群众工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协调处理。 5.成交供应商需做好现场实时消毒除臭、排气、降尘等工作。 6.每天返采工作结束后,成交供应商须做好返采区域的覆膜工作,防止雨水进入垃圾堆体内。 7.成交供应商在返采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现场,实时对场体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作业,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工伤事故或交通事故等,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8.成交供应商在返采过程中,开挖、排气、运输、消毒除臭等均应符合环保要求,服务过程中所有环保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9.成交供应商必须自觉接受采购人及其他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如遇重大活动,须无条件服从采购单位的安排。 10.遇到因建设或其他因素导致道路封闭必须绕行的,不予增加费用。 11.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而影响运输服务的,必须无条件按照采购单位要求完成运输,不予增加费用。 12.本次采购实行费用包干,包含道路铺设、开挖、筛分、运输、消毒除臭、购买HDPE防渗膜、覆膜、相关服务人员、服务所需设施设备、运输车辆、相关保险、安全、税费等所有费用。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 | 完全响应谈判文件要求 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无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工作项目完成后,经邻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邻水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所验收合格,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 ***,***.** |
李国强、周银才、蒋云峰(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元。收取对象:无。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名称:************
地址:邻水县鼎屏镇人民路南段***号
联系方式:***********
名称:*********
地址:*川省广安市邻水县邻水县鼎屏镇云峰*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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