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
*、项目名称:贵池区中心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采购项目(第*次)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波斯曼广场****室
成交金额:**.***元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服务类 | 工程类 |
名称:全自动*分类血液细胞分析仪 品牌(如有):迈瑞 规格型号:**-**** 数量:7台 单价:*****.**元 |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葛义武、徐群、陈盛勇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定额方式
2.金额:0.***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至周*,上午9:**-**:**,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或代理机构信息。联系电话: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或代理机构信息。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贵池区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池州市贵池工业园殷汇大道卫生服务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高新区产业开发区通港大道**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
电 话:***********
*、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3.成交结果公告
4.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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