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甲方):********
地址:*川省阿坝州若尔盖县巴西乡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
地址:达扎寺镇建设南街**号
联系方式:***********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牦牛肉类、鲜猪肉类、禽类、蔬菜、水果类 | 1(项) | ¥***,***.** | ¥***,***.** | 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注:产品标准如有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 (一)鲜猪肉类、牦牛肉、禽类 1.质量标准:符合现行最新国家和行业标准。 2.严格执行兽医检疫制度,对屠宰后的畜胴体迅速进行冷却处理,使畜胴体温度(以后腿肉中心为测量点)在24小时内降为0-4℃,并在后续加工、流通和销售过程中始终保持0-4℃范围内的生鲜肉。冷鲜肉感官湿润,触摸柔软有弹性,加工易入味,口感滑腻鲜嫩,冷鲜肉在﹣2-5℃温度下可保存七天。猪肉质量要求:猪肉必须是去头蹄、肚杂的冷鲜猪肉,新鲜无异味,有检疫合格证明,每边要盖有动检部门检疫章,不得有病猪、死猪、公母种猪肉。供货时应符合生猪溯源体系的要求并有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牦牛肉质量要求:高原牦牛肉严格执行兽医检疫制度,各加工环节严格按照食品要求开展屠宰加工,从而远离病、死和注水牦牛,有效保证产品品质。供货时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动物部门的蓝紫色“检疫合格验讫条形印章”、定点屠宰场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和动检部门出具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合格证明。禽类供货时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冷藏储运。提供《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3.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动物检验检疫合格标准。 (二)蔬菜、水果类: 1.质量标准:符合现行最新国家和行业标准。重金属反农药残留不超标。 3.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等,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
合同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元*角*分
履约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年**月**日
****年**月**日
合同附件:
********
****年**月**日
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