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8月**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受理的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8月**日-****年9月5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湖州市南浔区政务服务中心(南林中路***号)1号楼2层H区***办公室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套户外高端休闲产品项目 |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高新园区唐家庄地块 | ************ | ************年产***套户外高端休闲产品项目位于练市镇高新园区唐家庄地块,项目新增用地**.9亩,总建筑面积*****平方米,购置单弯机、双弯机、液压冲床、钻床等设备,建成后形成年产***套户外高端休闲产品的生产能力。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气:项目喷塑废气经回收装置收集后排放;固话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直接排放;补漆废气经收集后排放。 废水:生产废水经污水站预处理后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 噪声:主要噪声为设备运行噪声,采用混凝土墙面,厂区合理布置绿化;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机械;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要求正常生产时车间门窗关闭,可达标排放。 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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