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项目实施单位申请意见,经项目领导组评审和班子会研究,现将“新绛县****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奶牛家庭牧场建设)项目”批复变更如下:
*、项目实施单位
***********
*、项目任务批复(见下表):
实施单位 |
单位法人 |
***点 |
实施内容和规模 |
中央资金支持环节和内容 |
资金筹措(*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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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其中中央资金 |
其中自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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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史潮 |
泽掌镇 泽掌村 |
购置自走式青饲料收获机1台。 |
购置自走式青饲料收获机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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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5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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