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信大厦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平泉市行政审批局以平审批投资备字[****]**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平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本项目为新建农信大厦,项目占地面积为8896.8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21400.93平方米,其中地下车库6415.93平方米,地上业务用房14985平方米。地上11层,地下1层,一层为营业大厅,2到11层为办公区域,地下一层主要为设备用房、车库、银行金库等。
(2)计划工期:860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2年6月24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0月31日。
(3)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模式进行招标,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总承包,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完成项目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其他服务,即交钥匙工程。
具体内容如下:
①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后续服务(含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工作。不包括以下各专项工程(室内装修设计、安防智能化设计、科技机房设计、楼体夜景亮化设计、岩土勘察设计)的二次设计服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全部建筑工程施工,最终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本工程所涉及的建筑材料、工程所需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和保管,确保工程可投入使用。
②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检测工作及相关方案论证,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手续等。
③中标人必须负责做好分包单位(若有)与材料设备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相关主管部门竣工备案验收。
如工程需要,以上承包范围发包人有权进行调整,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执行,不得因此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揽过*个公共建筑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总承包项目,或*个公共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至少包含设计和施工的内容,以联合体成员身份承揽的工程总承包业项目予以认可)。
3.1.3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1.4其他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授权其代表负责所有联合体成员完成制作投标文件、电子签章、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等工作,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否则按无效处理;
(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5)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至****-**-**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泉市)(****://*****.*******.***.**/****/*****_**)、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泉市)(****://*****.*******.***.**/****/*****_**)、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地址: | 河北省平泉市水泉路南侧2号 | 地址: | 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号新合作广场B座**层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张坤、张小娜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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