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永丰县自然灾害救灾物资采购(*包)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安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3月**日9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年永丰县自然灾害救灾物资采购(*包)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元
5、最高限价:*******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6、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采购预算金额(元) |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 ||
| 减灾救灾专项经费 |
件 | **** | ******.** | 冬装防寒服,详见磋商文件 | ||
| 减灾救灾专项经费 | 条 | **** | ****** | 毛巾被,详见磋商文件 | ||
吉购************** | 减灾救灾专项经费 | 床 | **** | ****** | 棉被,详见磋商文件 |
7、备注:****年永丰县自然灾害救灾物资采购项目分为*包、*包。本项目实行兼投不兼中(开标顺序先开完*包,再开*包,如果投标单位同时参加*个包的投标,在*包投标中综合评分排序第*名即为中标,接下来*包即使综合评分排序第*名也不能中标,即排序第*名为中标人。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并交付使用。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 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审核;若更换为*证合*,则提供*证合*原件,自然人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个月的财务报表或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近*个月其中任意*个月的缴税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凭证原件或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原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服务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服务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其查询记录截图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有效,具体以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4)、提交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为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期的产品。
注:开标现场供应商需提供上述第(*)、(*)、(*)、(*)、(*)及第(*)项第(3)条的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现场审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3月4日至****年3月**日
地点:吉安市政府采购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3月**日9:**前
时间:****年3月**日9:**(北京时间)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缴纳金额0元(人民币*元整),根据《吉安市财政局关于取消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方式投标保证金的通知》([****]吉财购7号)要求。
2、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次性缴纳。
3、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请出席本项目的供应商代表积极配合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丰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的管理工作。各供应商代表应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入场,为控制开标厅人数,每家供应商仅允许1人进入开标厅,并请各供应商代表提前1小时到达开标厅。开标现场采购代理机构必须进行体温测量和相关信息记录工作,经测量体温不正常人员不得入内,并报县疾控中心处理。所有人员全程佩戴口罩,相互之间必须间隔1米以上。
4、有下列情形之*的人员,*律不得进入开标评标现场并报相关部门处理:*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有流行病学史纳入医学观察的人员;*是来自重疫区隔离期未满的;*是红外线体温计监测体温超过**.3℃。
5、自开评标次日起**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受疫情防控影响需延期的,将另发补遗通知。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永丰县行政中心**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址:永丰县*峰路书香苑小区
联系方式:**************
电子函件:*********@**.***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